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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
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
2008-12-08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0812-00028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安徽省财政厅主题分类:其他
名 称: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生成日期:2008-12-08 00:00:00关 键 词:
文 号:浏览次数:620 次
有效性:有效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0812-00028
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省财政厅
主题分类:其他
名 称: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生成日期:2008-12-0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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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
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

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

淮北市人民政府:

你市《关于请求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函》(淮政秘[2008]10 号)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你市提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,即:一等土地,每平方米 10 元;二等土地,每平方米 8 元;三等土地,每平方米 6 元。

二、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从自

2007 年 1 月 1 日起

执行。

此复。
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
二00八年四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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